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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证据的几个重要特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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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证据的特性是刑事证据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专家学者们对该问题曾提出各种见解,争论颇为热烈。从业已出版的一些著作与论文来看,对这个问题的阐述还是囿于法规条文,显得过于简单,或者不够确切,因此该问题的研究还有待深入。笔者想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体会,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关于刑事证据的相关性 刑事证据相关性是刑事证据的重要属性。对于证据的相关性虽然有多种提法,但绝大多数学者均将其表达为“作为证据的事实,必须同案件有联系”,所不同的只是对这种联系有着不同的提法。诸如同案件有客观联系、紧密联系、内在联系、内在必然联系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一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不少学者认为,这是证据必须具备相关性这一特性的依据。我们认为,刑事证据相关性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特性,它的内容非常丰富,因此,我们不必囿于法规文字所表现的内容,因为短短的一款规定,远不能表达出刑事证据相关性的完整含义。我们认为,所谓刑事证据的相关性,
作者 陈浩铨
出处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5年第4期71-76,共6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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