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督同级“一府两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十六年来,在行使监督权的实际工作中不断地探索、前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总的来看,由于多种制约因素的影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仍然是薄弱环节,与法律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增强监督效果,是当前人大工作中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就此谈些管见:
出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1995年第4期44-47,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