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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表演者权立法的理论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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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对其艺术表演所享有的专有权。表演者通过表演向公众传播作品,使原作以一种新的方式表现出来。通过表演、音乐、戏剧、舞蹈、曲艺等作品与公众直接结合。表演也是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基础。因而多数保护邻接权的国家都把表演者权作为邻接权保护的首要内容。
作者 冯晓青
机构地区 湘潭大学法律系
出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1995年第3期1-5,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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