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在语法这个范畴内,作为形式和意义的结合体有两种:一种是语法成分,一种是语法结构。语法成分是语言结构中没有独立的指称功能(词汇功能)、但能起某种语法作用的成分;语法结构是语法单位的组合关系及其表现形式的统一。语法成分和语法结构所具有的意义或内容是语法意义;语法成分和语法结构的存在形式是语法形式,它是识别各种语法意义的外部标志。在此基础上,本文着重分析了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之间的各种对应关系及其具体表现,并就语法分析中如何贯彻形式和意义相结合的原则这一问题进行了讨论。
出处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5年第6期30-35,共6页
Journal of Xiangt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