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弹劾制度肇始于英国,与议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紧密相连,其理论基础是"议会至上"理论和"分权与制衡"学说。继英国之后,美国、法国及意大利等国亦纷纷仿效此制,但由于各国政治制度的运作程序、文化背景和观念形态诸方面略有差异,因而决定其在被弹劾的对象、行为、弹劾案的提起、审理机关和处理结果等方面各有不同。尽管如此,它作为议会监督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一种重要手段在经历了理论上的挑战和事实上的冲击之后仍保留至今,并对维护西方国家的宪政制度、抑制权力腐败和滥用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出处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5年第6期99-103,共5页
Journal of Xiangt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