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社”理论是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俄国村社及其前途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民粹派均有着重的论述。其中,马克思与民粹派的论述有着明显的异同,因而引起了一些学者的疑惑。为释解这种疑惑,本文对民粹派的论述作了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的评析,希图从这一角度去全面而正确地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俄国村社的理论。
出处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5年第3期45-50,共6页
Journal of Xiangt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