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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对合资企业减免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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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1993年10月1日颁布了企业界盼望已久的捷克政府命令(法令汇刊243/1993号),这一命令规定了进口后用于进一步加工的商品的进口税率和适用此税率的条件,其目的是进一步吸引外资。进口商品用于进一步加工、装配和配套的,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关税税率可为0%。
出处 《国际论坛》 1994年第3期30-31,共2页 International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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