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性战略措施.然而,客观现实却给我们摆出了一道难题:一方面我们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狠抓综合治理,年年强调、年年抓;一方面刑事案件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又逐年上升.难道说综合治理的方针适应不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似一声春雷,震动了神州大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形势与任务需要综合治理与其保驾护航.如果综合治理还是停留在现有水平上徘徊,那必将制约和阻碍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那就是我们的失误和失职.那么综合治理如何在徘徊中求发展,求突破,再上一个新台阶呢?一个可行性的思路是:依据系统工程的基本原理,以创建“治安良好气候区”为目标,逐个突破,由小到大,逐年扩展,抓上三、五年,提高综合治理的整体水平.如果一个居委会、街道或一个村、乡镇都能够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这个大局出发,积极负责地搞好自己的区域性综合治理,那么一个城市或一个县的整个社会治安状况就必定明显好转.因此,创建“治安良好气候区”,对于促进治安大局的稳定是一个量的积累过程,即由一个单位一个单位的稳定。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北大核心
1994年第2期25-25,共1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