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集团是为了实现共同的犯罪目的而组构起来的特殊群体。犯罪集团得以组织的心理纽带是成员共同的需要结构和价值观念。由于犯罪集团成员具有心理共性或心理相容性,故常常以整体的行为实现其价值目标,侵犯社会。和其它群体一样,犯罪集团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和功能,有其特定的群体兴趣、群体需要、群体规范、群体价值、群体舆论和群体目标。犯罪集团作为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组织形态,是集团成员心理和行为的依托体,犯罪集团特定的群体氛围对成员的心理和行为产生着制约和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犯罪集团以一定的组织结构和群体规范保证和保持群体的稳定性和群体犯罪行为的实施。它们有的有相当严密的组织机构,有严格的群体规范,甚至有的还形成了所谓的“犯罪集体”。即使有些犯罪集团没有严密的组织机构和严格的群体规范,也仍以一定的价值取向取得共识,以此作为行为准则和无形的纪律。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北大核心
1994年第6期27-27,共1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