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刑事案件中,有不少犯罪分子是利用投放毒物行为来达到其犯罪目的的.从构成上讲,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必须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违法行为.无论你采用什么手法,是枪杀、刀砍,还是投毒,都不影响罪名的成立.一般的说。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4年第5期39-40,共2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