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的结算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主、客观上的原因,新的问题、新的情况不断出现。表现在银行结算实际工作的问题有: 一、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被一些企业作为套用银行信用的工具,“三角债”死灰复燃。一些企业从银行发出的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凭证被大量退回,有些是被对方以不成其为理由的理由拒付,资金难以回笼到位,导致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货款,债务链再次形成。例如:我县有一家中央企业,截止1993年八月底,外省欠厂资金1200万元,八月底前从银行发出的托收和委托款项5824万元,至九月十日尚未划回,而且托收和委托凭证经常在发出三个月后被对方银行以“付款单位帐上无款”、“经领导研究,同意拒付”等理由退回,但凭证所附发票又被对方留下,不能再次托收。其中辽宁锦西某厂,欠该厂货款360多万元,1992年10月4日一笔托收款1179565.20元,款未见划回,托收凭证也未退回。该厂已12次派员讨债,有的人住了近3个月,才要回20万元。由于外欠资金太多,致使该厂无款承付尚欠外单位8笔托收款,计107万元。
出处
《金融与经济》
1994年第3期39-40,共2页
Finance and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