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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之选择——相对集中贷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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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贷款权的相对集中,是指在一个地处中心的工农业所(处)设立信贷组,负责毗邻几个地区的信贷业务,变过去贷款机构既多且散为精简收缩,集中管理。 一 建国以来,我国农业银行有着“几起几落”的经历,在其创建,恢复和发展过程中,始终贯穿着一条主线,就是肩负着国家支持农业的政策性职能,为适应这一职能的要求,农行在其组织体系上实行四级建制:总行、分行、中心支行、县支行(办),营业所(部)做为县支行的派出机构,经办具体业务。这种“三级管理,一级经营”的体制既是同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必须大力发展农业的国情相适应;又是同当时的计划经济模式相配套的;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农行这种组织体制为农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这种长战线多哨位的机构布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
作者 徐备
出处 《金融与经济》 1994年第4期40-41,共2页 Finance and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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