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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大额汇款和大额汇票管理办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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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切实加强金融监管,增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能力,维护正常的结算秩序,人、工、农、中、建、交六总行一九九三年以银传字(40)号内部传真电报明确规定:自一九九三年九月十六日起,专业银行、交通银行系统内和跨系统五十万元(含)以上的汇划款项(包括汇兑,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的划款)通过人民银行办理转汇;签发五十万元(含五十万元)以上的银行汇票通过人民银行清算资金。这是加强汇差资金管理,保证正常支付和资金清算的一顶重要举措。那么,这一规定执行情况如何呢?最近,我们在对县各专业银行进行结算纪律检查的同时,进行了专门调查.通过调查发现:从一九九三年十月至一九九四年六月,各行共办理大额汇款项21笔,其中:通过人民银行转汇10笔,直接汇划5笔,化整为零6笔,办理大额银行汇票据32笔,直接办理未移存的5笔,化整为零16笔。以上统计数字表明,大额汇款和大额汇票均有半数以上未能按规定办理。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专业银行在人民银行存款不足。当前,专业银行资金普遍较为紧,有时连保证日常支付都有困难,如果按规定办理大额汇款和大额汇票,势必加重资金供应的紧张程度,造成资金调度的更大困难,因此在帐上存款不足时,专业银行只得直接办理或化整为零。
出处 《金融与经济》 1994年第12期56-56,共1页 Finance and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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