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已成为我国当前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有利于银行业之间开展竞争,提高银行工作服务质量,也为了有利于引导各级政府和部门办金融的积极性,更好地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国务院决定今年下半年开始在条件成熟的城市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并指出城市合作银行可以实行股份制,也可以实行合作制,我国现有的城市信用社应逐步转为城市合作银行的基层机构.对这一金融改革的新步骤,其组织形式如何?怎样对城市合作银行进行管理与调控?本文就此进行粗浅的探讨.
出处
《金融与经济》
1994年第11期15-16,共2页
Finance and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