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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建设银行转变为以从事中长期信贷为主的国有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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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国发(1994)22号《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开发银行的通知》规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在其政策性职能分离出去后,转变为以从事中长期信贷为主的国有商业银行。”本文试就建设银行如何转变为以从事中长期信贷为主的国有商业银行谈几点认识及意见。 一、中长期信贷为主国有商业银行的内涵 国务院的文件中规定建设银行转变为以从事中长期信贷为主的国有商业银行,我理解它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中长期信贷为主”。按照一般的国际惯例划分,一年期以内(不含一年)的信贷资产为短期;一年至五年期(不含五年)的信贷资产为中期;五年期以上的信贷资产为长期。也就是说今后建设银行的信贷资产业务要以中长期为主。从一九九三年底建设银行的信贷资产报表分析,中长期的信贷资产大约占全部信贷资产的三分之二强;再从今年年初人民银行新核增建设银行的信贷资产计划情况看,中长期信贷资产约占60%。 按照西方对一般商业银行的管理要求,中长期的资产一般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30%,作为以从事中长期信贷为主的国有商业银行,中长期的信贷资产所占的比重应该大一些,这也充分体现了建设银行以从事中长期信贷为主的国有商业银行的特点。 2、从“国有”的内涵分析,国有商业银行有区别于一般的商业银行。
作者 涂咸阳
出处 《金融与经济》 1994年第10期18-20,共3页 Finance and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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