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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三大系统”  加快职能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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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这对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新筹建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合资银行,甚至是外资银行都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改革思路,是一个全新的改革课题。那么,中央银行分支机构在这场改革的进程中,应承担什么样的任务,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加快职能的转换,保证和促进金融改革的深化?我认为,在进一步明确中央银行分支机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应着手建立“三大系统”。即金融监管系统、货币监测系统、资金清算监督系统。“三大系统”就其实质意义来讲,是中央银行分支行七项具体职能在措施、方法和行为上的具体化、规范化。 一、金融监管系统 为什么要成立金融监管系统?我认为,一是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点多、面广,单靠人民银行实施监管已不现实,必须借助金融机构内部的自我监督、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二是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采取同样的监管手段,既不现实,也很难奏效。必须针对不同类型性质的金融机构采取相应的管理手段;
作者 熊春生
出处 《金融与经济》 1994年第10期23-24,共2页 Finance and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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