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员卞昌久在《科技出版》1994年第一期发表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如何认定》一文中说,剽窃是指抄袭他人的作品发表;将集体创作的或者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完成的作品发表,以不正当手段在他人作品上署名.在这里,重要的是将他人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使用和发表;至于他人作品是经改动还是未经改动,是全部还是部分,是已经发表还是尚未发表,是公开还是内部发表,对认定侵权行为的性质都没影响.歪曲、篡改是指未经作者同意。
出处
《编辑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4期27-27,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