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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农村社会宗法制度的理性审视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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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代以来,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社会经济和文化的“传统性”日趋削减,人们开始对历史上经久不衰的宗法制度进行重新审视和评判,其中不少学者对宗法制度颇多微词,甚至大加挞伐。五四时期的陈独秀认为“中国社会中种种卑劣不法惨酷衰微之象,皆根源于宗法制度”,痛陈“宗法社会的四大弊害”:“一日损坏个人独立自尊人格;一日窒碍个人意志之自由; 一日削夺个人法律上平等之权利(如尊长卑幼同罪异罚之类);一日养成依赖性,戕贼个人之生产力”。总之,以个人在家族中的权力有限,得不到自由发展为由,而对宗法制度大加诟病,直至全盘否定。列宁则把宗法家族的组织方式,痛斥为“亚洲式的野蛮”,言词格外犀利。然而这种革命式的激情都剥夺了理性的公正,所谓“天地在猛土眼中变色”。事实上,对宗法制度这样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的评析,单有政治学或历史学或经济学或文化人类学的知识和经验而缺乏其它社会科学素养的人,是难以开示蕴奥,完善其事的,而只能跛足或踮着脚尖略识皮相,或驰鹜于空疏泛论而已。
作者 李成贵
出处 《民俗研究》 1994年第1期1-4,38,共5页 Folklore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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