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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政策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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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我国的少数民族人口政策有一个发展转变的过程,50年代至70年代初,推行人口兴旺政策,这一阶段,少数民族妇女的总和生育率,由1952年的5.29提高到1970年的6.57,从60年代中期起,少数民族的人口再生产类型由过去的低增长状况转变为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的类型。1971—1981年少数民族进入酝酿开展计划生育阶段,1977年9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全国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上所作的《关于全国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的报告》中指出:“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有利于发展人口的政策,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健康,也应积极宣传、普及妇幼卫生、节育科学知识,对子女多、间隔密,有节育要求的夫妇给予指导和帮助。”自1982年之后,在少数民族中正式开展计划生育工作。1982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指出:
作者 续西发
出处 《新疆社会科学》 CSSCI 1994年第6期80-85,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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