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现状和多种形式 (一)老集体企业的整顿、改革和发展 50年代组织起来的手工业、运输、建筑等各种合作社以及合作商店,到1978年时,已分别变成由县区和市局(二轻局、纺织局、机械局、冶金局、化工局以及商业局等)直接管理的集体企业(街道企业中一部分较好的也被“上收”划归“县区属”或“市属”),这类企业被称为“大集体”。1979年起,各地主管部门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1994年第Z2期24-33,共10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