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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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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保险从业人员中相当部分人对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平安险条款第8款——“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理解有误,偏差甚远。尽管看法不一,但归纳起来,大体这样:货方由于不按装载有关规定,装载货物超重、超高、超宽或货物锋利或带有腐蚀性,外包装不善等原因,发生船舶碰撞时造成船仓、设备或船体损坏。
作者 季晶明
机构地区 PICC广西分公司
出处 《保险研究》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期54-53,共2页 Insurance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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