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为继续深入改革,必须解决国有企业深层次的矛盾,着力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也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因为它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现代企业制度又称为现代公司制,它是一种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将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法人实体。同时企业完全面向市场,按照市场需求来组织生产和从事经营。
出处
《保险研究》
北大核心
1994年第3期42-44,24,共4页
Insurance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