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保险利益原则在补偿性保险中的运用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保险合同是经济合同中的一种,它除具有经济合同的共性外还有它自身的特点。保险合同遵循的四个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合同与一般经济合同相区别的要素。四个原则是保险合同履行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保证,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处理索赔的依据。 在这四个原则中,保险利益原则(也称可保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的首要原则,它是保险合同的效力条件。如果保险合同没有保险利益原则,其他三个原则就不能成立。无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所投保的保险标的是生命、财产还是潜在的赔偿责任。
作者 程正昕
机构地区 PICC广州市分公司
出处 《保险研究》 北大核心 1994年第6期51-54,共4页 Insurance Studies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9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