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150元—200元之间;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革命老区,国家则放宽标准在200元—300元之间。根据1986年的统计,这331个贫困县农民平均年收入为208元,相当于当年农村人口平均收入的52%。与此同时,各个省和自治区也依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划定了368个省级贫困县,其标准稍高于国家贫困县标准。截止1994年5月1日贫困标准虽有所提高,但国家和省、自治区两级贫困县仍有699个。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1994年第5期31-31,共1页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