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调节经济活动的机制,这种经济运行形式将会导致经济活动中主体多元化、决策分权化、竞争激烈化、市场开放化的局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在其孕育、确立与发展进程中不仅对社会的经济生活产生巨大作用,而且也对律师制度建设有着比较大的推动与促进,为律师制度改革引导着航向。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工作机构、业务范围等诸方面无一不受到这一新的经济运行方式的牵动。律师制度改革。
出处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4年第4期10-14,共5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