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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能清偿作为破产原因探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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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产原因是破产法律制度的核心问题。破产法律制度中的其它规定都与此关系紧密。正确确定破产原因是世界各国破产法规制度必须解决的问题。破产原因,是指企业衰败到何等程度法律才认定为出现破产的事由。就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破产法律制度而言,均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破产原因。当企业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一客观状况时,法律就认定该企业出现了破产原因。
作者 贾厚吉
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6期53-56,共4页 Modern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5

  • 1克里斯托夫.利瓦达,王建平.法国破产法中停止支付的概念[J].国外法学,1986(4):20-22. 被引量:1
  • 2[2]王卫国.破产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17.
  • 3[3][美]大卫·G·爱泼斯坦,史蒂夫·H·尼克勒斯,詹姆斯·J·怀特.美国破产法[M].韩长印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732.
  • 4[8]Rafael Efrat.Global Trends in Personal Bankruptcy[J].American Bankruptcy Law Journal,2002(Winter):92-108.
  • 5[日]石川明.日本破产法(何勤华、周桂秋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133.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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