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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英围绕是否承认新中国问题的一次外交矛盾(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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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矛盾引出的评析1.对美国承认政策的评析。承认,作为一种国际法律概念包含两种承认对象:一是对因割让、联邦、继承和分割等情况而出现的新国家的承认;二是对原有的国家因革命、政变等非法律程序而产生的新政府的承认。对于新中国的承认属于第二种情况,即对原有国家因革命而产生的新政府的承认。这种承认应该遵循世界公认的国际法。
作者 周军
出处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Z1期134-136,共3页 Journal of PLA Nanjing Institute of 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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