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监狱劳动的性质是什么?多年来一直为学术界所关注。1992年8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指出:“中国政府反对将劳动作为惩罚罪犯的手段,反对用繁重的劳动折磨、虐待罪犯。将劳动作为改造罪犯的手段而不是作为惩罚罪犯的手段,在中国改造罪犯的实践中得到了贯彻执行。”为什么我国监狱劳动是改造手段而不是惩罚手段?为什么不能用繁重的劳动折磨、虐待罪犯?这些问题都需要从理论上给以明确回答。本文拟对此做些探讨。一、监狱劳动性质的演变监狱劳动的性质,经历了一个从惩罚奴役手段到改造手段的发展过程。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
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3期60-63,共4页
Modern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