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价值作为人的社会本质力量对象化而产生,又作为主体需要的对象而显现。价值对象性是物的社会存在,是人的社会本质力量对象化,是凝结在对象物中的社会关系,是人在对象世界中的自我肯定,是物在实践活动中的社会功能。它是在对象性的实践活动中由自己所处的地位和所起客观作用决定的。价值对象性和价值是本质和现象、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关系,是人类存在的方式。满足主体积极的、良好的需要的价值对象性,才能实现和显现为价值。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3年第4期83-88,94,共7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