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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的发展及其评述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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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0年10月,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分裂达四十五年的西、东两个德国实现了统一。统一后的德国,原西德的法律统一适用于全德,原东德的法律基本废止。原西德的法律,尤其是民商法等基本法律,基本上是战前德国的法律。在战前德国和战后西德的法律中,《民法典》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自1990年统一后,在德国东部,原民主德国的民法自行废止,重新适用战前和战后一段时间曾适用过的《民法典》。
作者 娄进波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93年第3期39-42,20,共5页 Global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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