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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小社会”与“小而全”现象的区别与历史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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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怎样看企业的“小社会”与“小而全”问题?时下一些文章将“小社会”与“小而全”混为一谈,笔者认为;“小社会”是指企业除生产经营以外兴办职工生活所需的医疗、交通、教育等生活福利事业。“小而全”则是指企业内建立独立完整的万事不求人、占用资产最大化的生产经营系统,俗称“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小社会”利大于弊。企业办“小社会”,可以为国家分担国力不支的困难。
作者 游霁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期71-7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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