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京国民政府于1927年成立后,为了标榜继承孙中山先生的遗志,实现中山先生民生主义中“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思想,在一些省份首先推行减租减息,接着制定了《土地法》和进行土地改革。但是,由于国民党所代表的阶级利益决定了南京政府不可能进行彻底的土地改革;也由于南京政府从未真正地统一中国,国民党新军阀割据纷争和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内乱外患,使南京政府所进行的土地改革尚未认真开展即告失败。本文试图对南京政府在1927—1937年期间的土地政策、土地改革及其失败的原因作一评析。
出处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3年第2期120-124,共5页
Journal of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