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纯形式美”,即与内容无涉的形式美。中国古代文学的纯形式美是什么呢? 清人姚鼐在《古代辞类纂序目》中指出:“凡文之体类十三,而所以为文者八,曰神、理、气、味、格、律、声、色。神理气味者,文之精也,格律声色者,文之粗也,然苟舍其粗,则精者亦胡以寓焉?学者之于古人,必始而遇其粗,中而遇其精,终则御其精而遗其粗者。”姚氏将文学的形式要素概括为“格律声色”,一方面要求它服从“神理气味”的需要并为之服务。
出处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3年第3期86-92,共7页
Journal of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