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的价值概念是关系价值论,即认为价值是主客体的利益关系。这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同时也割裂了共性与个性以及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并难以同实用主义的“有用就有价值”的价值观划清界限。而客体有无价值,不仅应看它的自然属性,更应看它的社会属性,即应当从客体与社会劳动的关系中去考察。所谓价值,就是客体所包含的主体与社会劳动的关系的状况。
出处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3年第3期13-17,43,共6页
Journal of Shanxi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