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仲裁是解决争议的有效方法之一。从国内仲裁制度来看,据初步统计,自1979年以来,已有12个法律、60个行政法规和62个地方性法规对仲裁问题作了规定;从涉外仲裁制度来看,中国贸促会第一届第三次委员会议于1988年9月12日通过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章对涉外仲裁作了专章规定,1986年底我国参加了1958年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可见,我国的仲裁立法已取得了长足的成就。但是,我国有关仲裁的立法还不完备,
出处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3年第2期102-104,共3页
Journal of Nanchang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