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 被引量:6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首先让我们研究一个案件:某村20岁男青年甲爱慕另一村17岁女青年乙,一日甲将乙喊至村外一偏僻地方提出恋爱请求,遭拒绝后将乙强奸。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在公安机关收集证据调查情况尚未对甲采取强制措施时。甲之父找到乙家,请求"私了"……让甲与乙正式订婚,甲方还将付给被害人赔偿金人民币××××元,请乙撤回控诉。乙方表示基本同意,但要求增加赔偿金。经讨价还价后,双方达成协议。在双方均未达到婚龄的情况下,甲乙通过熟人领取了结婚证。被害人然后到公安机关要求撤回控诉。因当地政法部门及时发现,未能得逞。违法者甲被判处刑罚。
作者 苏力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6期14-20,共7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基金 国家教委回国留学人员研究基金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801

二级引证文献527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