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现行破产法典于1979年生效。从1980年到1992年间,共有247,106起企业整顿的破产案件。其中1992年一年就有22,634起此类案件,包括91个股票公开上市的、资产总额达54,383,000,000美元的大型企业。由此可见,近年来企业整顿制度对美国经济的影响日益扩大。因此,在美国经营业务的企业必须认识到美国客户、供货人或者合伙人提起此种程序的可能性。本文旨在对美国破产法典第11章规定的企业整顿制度的运作加以介绍。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6期59-67,共9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