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行政法制现代化的概念分析要理解行政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涵义,应当首先界定什么是行政法。对此,人们争议颇多。一般来说,早年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学家大都认为,行政法是关于国家机关、公民和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组织管理方面的法规的总称。英美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学家则认为,行政法仅是指“管理政府行政活动的部门法。它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行使的权力,确定行使这些权利的原则,对受到行政行为的损害者给予法律补偿。”。而马克思主义则认为,“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我们认为,行政法是国家调整行政关系方面的法律规范体系。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1993年第3期39-44,共6页
Jiangs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