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不同所有制企业,在税收问题上无法体现公平税负原则,无法形成平等竞争环境,严重阻碍国民经济发展。目前企业税负呈现的态势基本属于总量递减和阶梯分布。为解决这一矛盾,关键是选择国营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最佳点,实现税负的适度性和均等性。为此,可以借鉴西方“拉弗曲线”的基本理论,结合我国实际,跳出国营大中型企业所得税所处的“禁区”,将其税率确定在35%左右。经过一个“时滞”阶段,实现最终预期效应。
出处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4期70-73,共4页
Journal of Liaoni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