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宋代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亦渗入到阶级关系之中,使原来长期存在的私家主仆关系以雇佣形式表现出来,在雇佣契约关系中,“奴婢”之名被人力、女使所代替,这一新的法定名称的出现和广泛使用,反映了宋人对“奴婢贱人,律比畜产”这一观念的转变,反映了雇佣关系下婢仆社会地位的提高。这是宋代阶级结构的一个突出变化,也是宋代社会关系的一个重大进步。
出处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3年第3期15-20,136,共7页
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