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战国是封建制确立的时代。土地制度的变革是当时社会的根本问题。《汉书·地理志》对秦国的土地制度曾有明确而简单地记载:“孝公用商君制辕田,开阡陌,东雄诸侯”。笔者认为,“制辕田”和“开阡陌”,是在两类土地上推行的两种不同的土地制度。前者大体在国有土地包括大量未开垦的荒田草地上推行的,实属封建国家扩大生产范围,把广大农业奴隶和游民固着在土地上使之转化为农民,确立封建国家统一经济体系的一种土地制度。后者大体是在旧封君、贵族地主所占有的原已开垦耕种的土地上推行的,实属改造旧农田,铲除奴隶制基础,建立封建生产方式的一种土地制度。
出处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3年第S1期32-37,共6页
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