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法律行为要件的理论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是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核心。然而,对于民事法律行为要件这一重要的理论问题,目前我国学术界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有的学者认为,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有的学者认为,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还有一些学者认为,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或生效要件,二者是同一的,只要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即生效。至于各种观点所包含的内容,更是众说不一。
出处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3年第2期148-151,147,共5页
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