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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共同基金的法律规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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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投资基金简况与不断发展完善的法律体系共同基金(亦称投资基金)在19世纪初期兴起于比利时,一战后传入美国,二战后才繁荣起来。1940年美国仅有68家共同基金,总资产为4.48亿元,持股者29.6万人,到1987年底,共同基金增至2,300多家,资产总额达7,690亿美元。
出处 《国际金融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2期3-6,共4页 Studies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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