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图们江经济区域法的创设应尽早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而在该阶段的首要任务就是确定经济区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经济区的法律地位。区域内各国应在协调区域合作的长远目标和近期规划的基础上,合意创设经济区法的基本原则,并以其作为未来的经济区立法和区域性条约的法理基础。而经济区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主权自治与合理让渡原则”,“合作开发与共同利用原则”,“平等和互惠原则”等。同时,区域内各国在评价图们江跨国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时应当依据对于经济区的领土主权在受到限制的同时亦有所展延的“相互让渡”的理论,共同确认:图们江经济区既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又是国际公法的特殊主体。
出处
《东北亚论坛》
1993年第2期46-51,共6页
Northeast Asia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