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第5期栗劲、王占通《略论奴隶社会的礼与法》一文,勇于探索,读来受益非浅。然而仔细寻绎起来,赋诗断章,似是而非之处也是有的。例如第五部分“奴隶社会不存在独立于礼的法”的观点就缺乏足够的证据。该文认为“在奴隶社会,文化低下,人们的认识水平有限,他们既不可能认识到社会规范中有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之别,也没有体会到区分二者的必要”。基于这种理论上的认识,他们认为“
出处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3年第1期23-27,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