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中国的禁娼运动与惩治卖淫嫖娼罪 被引量:2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娼妓制度是剥削阶级社会的产物中国的娼妓制度已经存在数千年。娼,本作倡,指从事歌舞的女艺人。妓,也是女歌舞艺人。正直的歌舞艺人原是卖艺不卖身。但因受权势所迫及金钱诱惑,后来娼妓便往往演变成为专以卖淫为业的女子,而歌舞则成为招揽嫖客的一种手段。中国古代早期的妓馆皆为官办,作为专供统治阶级王孙公子达官贵人纵欲淫乐的场所。春秋时代齐国的"女闾",唐宋以后的"官妓"、"勾栏"、"瓦舍"等,都是官办的妓馆。清朝康熙年代,决定废除官妓制度.
作者 张希坡
出处 《法学家》 CSSCI 1993年第4期31-36,共6页 The Jurist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21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3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