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凡涉及“价值”这一类的认识,都反映出一种主客体关系,尤其反映出主体在这种关系中的主导地位。“社会价值”也不例外,它以某一特定社会作为价值主体来认识价值,或者说,“社会价值”是指从一定社会的角度来考察和评定各体之后,判明客体对社会具有的积极的或善的美的意义或作用的认识。 由于认识“社会价值”的主体是某一特定的社会,社会价值的确定者从一定社会的角度出发,特别是从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需要和利益出发来确定价值,由此使得社会价值不同于“个人价值”等其它价值,从而表现了它自己独有的特性。 社会价值虽然是一种社会性的认识,但它并非是一个抽象的、捉摸不定的概念。人们是能够认识把握它的。它具有客观标准和确定性的方面。 按照唯物史观的原理,社会价值的产生,最初是从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中认识的。人们的生活资料这一类的物质需要,是与有生命的人一同降生于世的,人类社会只要存在一天,它就一天也不能停止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使用。因此,人们对社会价值的认识,首先是从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这一类的物质需要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