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10年11月4日,清廷颁布上谕,宣布缩改预备立宪的时间。那么,清廷由原定的九年到底缩改为几年,现人撰著史书记述不一。有说“清廷宣布把原定九年的预备期缩为三年”。又有说清廷“宣布预备立宪期限由九年缩短为五年”。其它专著如《近代中国史稿》,也有清廷“迫不得已允许缩短预备立宪期,将九年改为五年”的同样记述。以上两种记述均有误。清廷曾于1908年8月27日(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颁谕:“自本年起。
出处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5期60-60,共1页
Journal of Historic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