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勿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勿以小恶为无伤而为之。”这是蔡元培谈及改造社会恶习时引用《易经》上的一段话,认为不要以为生活恶习仅为区区小事,它会导致“祸及社会”的恶果,并以司马迁的“夏之亡也以妹喜,殷之亡也以妲己”作为佐证。清末,社会弊习陋俗往往不受法律的约束,反倒以个人的志趣和势力而任意为之。民初,面对陋俗,“吾人不可以不自省”的资产阶级上层人物曾作过集体的反省,认为改造社会恶俗,“不以势力所能达而妄行”,是“共和思想之要素”,“而人人所当自勉”。他们认为,“我国素以道德为教义,故风俗之厚,轶于殊域,而数千年君权之影响,迄今未沫,其与共和思想抵触者颇多。”因此他们决意建立移风易俗的团体,身体力行,“以人道主义去君权之专制。
出处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期47-54,共8页
Journal of Historic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