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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破产法律制度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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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按一定比例对多数债权人公平清偿的一般执行程序。破产是商品经济运行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一种客观现象。一个社会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就必然有竞争,有竞争就有优胜劣汰,就有破产。因此,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对债务人宣告破产,并对其破产财产进行清算,既是公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完善法律体系,健全社会法制的需要。基于上述理由,大陆和台湾都制定了破产法。
作者 汤玉枢
出处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3年第2期42-48,共7页 Journal of Huaqiao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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